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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单位要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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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xx-xxx

    这个单位要出大事。

    [b]暂时不说了,先给你留个面子...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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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22 12:16:50 · 山东青岛

        请网友看看吧;http://www.61pr.com/baoliao/2016-12-30/9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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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22 20:37:43 · 山东青岛

        [b]山东平度:这个[/b][b]“[/b][b]合法私生子[/b][b]”[/b][b]的父母是谁?[/b]

        作者:admin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2016-12-30 23:07:46来源:法制新闻网

            [b]导读:[/b]在村委干部和全体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办出了土地证,奇怪的是:土地局只能查到登记资料、但查不到谁办证、谁领证!这不是私生子吗?而且对方只用土地登记资料为依据和我打起了官司,不可思议的是:法院只认资料不看证,让我连输官司,法院认可,你说这是不是合法的?所以,我说它是合法的私生子!但是,直到今天,我一直不知道这个私生子的父母是谁!

            [b]人民法制报山东报道(首席记者[/b][b][/b][b]赵风强)[/b]近日,记者接到山东省平度市民代洪宝先生电话:“我们这里有一个‘合法的私生子’, 你能不能给报道一下”?记者:“合法的私生子是啥意思”?代先生:“我承包的我村原幼儿园废旧院落,在村委干部和全体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办出了土地证,奇怪的是:土地局只能查到登记资料、但查不到谁办证、谁领证!这不是私生子吗?而且对方只用土地登记资料为依据和我打起了官司,不可思议的是:法院只认资料不看证,让我连输官司,法院认可,你说这是不是合法的?所以,我说它是合法的私生子!但是,直到今天,我一直不知道这个私生子的父母是谁!我敢肯定,这是一个标准的‘怪胎’土地证!这个‘怪胎’,在‘坐胎’前‘基因’就‘变异’了!你来看看法院的判决和证据就明白了”……

            见面后,记者通过查看法律文书和证据发现,这是一起由贷款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这起马拉松案件已经八年了!双方均当过原告和被告、案件都进入过上诉程序。现在,[b]当事人代洪宝已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b]
        ……

            综观法律文书和证据,记者认为,该案的焦点出在土地证上,疑点问题有五:其一、在全体村民和村委干部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是谁私下办了土地证?其二、土地证上的面积和四至为何严重不符?制动器厂办土地证为何把幼儿园也圈在其中?其三、为何办理土地证的资料上所有笔迹都是出自一人之手?又为何村主任的私人印章都是假的?其四、几次诉讼中,代理律师虽申请,但从未见过土地证,法院也只依登记资料认定。其五、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去土地局查询是否真有土地证,结果是:登记在谁名下?土地局无记载!谁领走的土地证?土地局:“应该是村委”。村委谁签字领走?土地局:“没有记录”。怪事!太怪了!!!

            因为土地证的太怪而由此产生的问题,让双方进入了“马拉松”式的诉讼,而诉讼过程中同样存在疑点!

        [b]一、起因和事实:[/b]

            1996年10月,代洪宝、邱淑英夫妇与平度市仁兆镇东仁兆村委签订合同,租赁东仁兆村废旧幼儿园及院落进行煤球加工生产,租期35年,28000元租赁费用一次付清。又于2006年经村委同意批准并向财税部门交纳土地占用税后,在院落东边建造了16间南北向平房。

            2013年5月,晴天霹雳,接到了一纸传票和诉状,被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返还所侵占的房屋及土地”。

        这个晴天霹雳来自何方?需要从头说起、追根溯源:东仁兆村有一村办企业——平度沽河制动器厂。经营期间,由村委会担保、向仁兆信用社(现为农商行)贷款266万元,叠加利息181万余元;该厂于1997年倒闭。

            1998年,仁兆信用社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注:不知为何没在平度法院立案,而直接在中院起诉),由此产生了(1998)青经初字第137号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因该厂倒闭、无力偿还,该案进入执行程序,青岛中院以(2000)青执字第233号冻结、第503号裁定,将原平度沽河制动器厂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权证号:平集建(1997)字第00126号,地号:L08一01一04,面积8286.64平方米】及地上附着物,裁定归平度市仁兆信用社所有。至此,才暴露出土地证问题。仁兆信用社取得8682㎡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利后,经评估、拍卖,陈建亮(记者注:此人原为该村村民,已迁往青岛30年)拍得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至此,才有了2013年5月,陈建亮一纸诉状,要求代洪宝“停止侵权行为”、“返还所侵占的房屋及土地”的诉讼请求;但此前无人知道上述青岛中院的执行内容。

        [b]二、疑点与反问[/b]

            代洪宝不明不白成为被告后,便向历届村委干部了解事实真相,这一了解,翻出了一个“机密盒”!!!

            1、这个土地证是谁办的?无人知道;就连时任村主任(法人代表)陈吉庆都不知道。

            2、拿出陈建亮向法庭提交的土地登记资料后,陈吉庆都大惊失色:(1)、材料上的公章不是他盖,难道有两枚村委会公章?或是谁去私刻了公章?(2)、材料上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是何人代写?(3)、私章也非本人之章,是何人私刻?(4)、所有材料和各栏目负责人的签名都是一个人的笔迹,连审核意见中的“同意”二字和土地局批准意见以及市政府的“同意”二字也是出自一人之手!由此可以断定:这是一份假材料。

            3、登记资料宗地图中的使用面积是8682.64㎡,而沽河制动器厂的实际土地面积是9112㎡,多出330㎡;由此可以断定,绘图人、签名人绝对没去现场测量。

            4、[b]最大的错误出现在四至上![/b]为便于识别和说明,记者根据现场画了一张示意图,以制动器厂的东墙为界,就多出了330㎡,如果按资料中四至的东至到朱诸路,那么330㎡+5275㎡= 5605㎡,多出了5605㎡,一个初中生都能干好的事,我们政府的专职工作人员能做出这样“漏洞百出”的“错题”?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吧?如果没有这个错误的四至标注,法院也就不可能以四至为依据进行判决,当事人更不可能进行长期的“马拉松”诉讼!

            5、原幼儿园始建于1983年,而沽河制动器厂始建于1987年,1997年倒闭,如何会把小学和幼儿园也圈进制动器厂的名下?从记者拍摄的现场图中可看出,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两个院落,就起码的常识而言,幼儿园不可能和一个工厂共用同一院落吧?由此也可以断定:[b]绘图人、签名人绝对没去现场!也绝对没有村干部现场确认!这个造假水平太差![/b]

        6、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反馈表中显示:(1)、只有“同意” 二字,加盖了村委公章,连时间都没有。(2)、土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栏和发证机关批准意见栏两个公章是否盖颠倒了?(3)、发证机关批准意见栏中负责人为何没有签字、没有时间?作为政府机关的公务文书会如此马虎吗?怎能不让人质疑?

            7、经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调查当年仁兆土地所上报资料中三个签名人,真相是:(1)、土地所所长王美亭:“我不知道这个事,这字更不是我签的,我能写出这个字还好了呢”。(2)、任好辉:“那个时候我已经干现金(财务)了,这些事我都不参与了,我只跟着王美亭到处跑,我不知道这个事,名字也不是我签的,王美亭的字也不是他签的,他写的字我认的”。(3)、王信义:“字迹好象是我的,但是,这么多年了,当时的具体情况记不清了”。

            8、该厂为村办企业,办理土地证应由村委申请、村委持证,在村委、村主任及村民不知情的前提下,咋就出来土地证了呢?这不是个“怪胎”吗?

            9、虽然有人偷办了土地证,但是,现在从仁兆土地所的档案中查询:制动器厂和幼儿园两块土地的所有人仍然是东仁兆村委(1997年已经办了土地证),这说明了什么?又证明了什么?

            以上事实足以充分说明,这是有人通过造假、有意剽窃、并达私自占有之目的!这个“土地证”大有问题!!!

        [b]三、判决中的疑问[/b]

            针对(2014)平民一初字第199号判决书,当事人提出疑问,以下面图中内容说话:

            1、“仅盖村委会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经手人签字”。问:20年前的文书能和现在这么标准吗?不用说一个农村村委,上面土地局的批准公文也只有公章,负责人和时间均为空白!你们为何能采信?村委会的公章是否采信?如果不采信,是村委会骗了钱?还是代洪宝私刻公章骗了厂房?就你们这个判决书而言:2015年6月2日下的判决,案号不是(2014)吗?

            2、“本院调查 ……村主任代贞义(11年4月至14年10月在职)…… 并不知情”。“两证明人已去世,无法确认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问:按此推论:合同和交款证明是假的?代洪宝已属侵占?这是标准的“欲要偏心,何患无辞”?为何不调查当时的村主任和村书记??一个15年后的村主任何能知情?

            3、“租赁费没有正式收款收据”。问:20年前,哪个村委有正式收款收据?找个庄户人判案也不会找这么个理由吧?

            4、退一步讲,假设土地资料全部合法,青岛中院委托山东大地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抵顶债务评估报告中,只有8682㎡的土地在抵顶债务的范围内,为何会把有争议的这个院落也变成了抵顶债务的一部分开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5、问主审法官:[b]在此案中,村委会是涉案院落土地的登记人,是否该列为诉讼主体?是业务水平问题?还是有意为之?[/b]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专家和学者不断呼吁:处理好于法有据和于情于理的关系;本案中,虽然法院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法院以四至为准的判决于法有据,但是,在四至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的情况下,[b]村委会向法院证实、[/b][b]46[/b][b]户村民联名向法院请求、当事人实名举报,最终都没有起到任何作用[/b];虽然于法有据,但是否合情合理???

        [b]四、有无权力干预?[/b]

            1、在代理律师取证过程中,向某证人取证半小时后,某领导马上来了电话
        …… 是否权力干预?目的是啥?

            2、二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已发现了问题
        …… 代理律师、当事人听一审法官说要“发回重审”后高兴万分,然而,最后又是一瓢冷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因何在?是谁过问了此案???

        [b]五、谁来解决问题?[/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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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23 10:58:56 · 山东青岛

        这个案件,媒体记者都能抓住了重点、分析的这么透彻,难道法官真不明白???你们自己看看报道吧!!!

        山东平度:这个“合法私生子”的父母是谁?

        [url=http://www.61pr.com/baoliao/2016-12-30/9046.html]http://www.61pr.com/baoliao/2016-12-30/9046.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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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24 21:00:46 · 山东青岛

        这个案件,媒体记者都能抓住了重点、分析的这么透彻,难道法官真不明白???你们自己看看报道吧!!!

        山东平度:这个“合法私生子”的父母是谁?

        [url=http://www.61pr.com/baoliao/2016-12-30/9046.html]http://www.61pr.com/baoliao/2016-12-30/9046.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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