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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就医报销指南
[b]Q[/b]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
[color=#FF9B0B][b]A: [/color][/b]门诊慢特病的办理有5种途径:
[b]0[/b][b]1[/b][b]掌上办理[/b]
参保人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页面下方依次点击“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登录后,依次点击门诊慢特病-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填写申办信息-在线提交申办材料,等待审核。
[b]0[/b][b]2[/b][b]网上办理[/b]
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网办大厅-个人办事-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医保待遇-门诊慢特病-门慢门特登记”-填写申办信息,在线提交申办材料,等待审核。
[b]0[/b][b]3[/b][b]定点医疗机构办理[/b]
①申办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31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可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29家拟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办理。
②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2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可到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等19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人类免疫缺陷(HIV)病、肺结核等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可到青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24家传染类医疗机构进行即时办理。
[b]0[/b][b]4[/b][b]医保工作站办理[/b]
参保人可携与申请病种相关病历等材料到就近的医保工作站提交申请办理。
[b]0[/b][b]5[/b][b]医保经办机构办理[/b]
参保人可携与申请病种相关病历等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办理
[b]Q[/b]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变更?
[color=#FF9B0B][b]A: [/color][/b]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前需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手续有三种办理途径:一是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变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二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办大厅“个人办事-医保待遇-门诊慢特病变更”,填写相关信息即可;三是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到原定点医疗机构或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此外,参保人也可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
[b]Q[/b]门诊慢特病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color=#FF9B0B][b]A: [/color][/b]恶性肿瘤等39个病种即时办理。像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等28个病种,无论是初次办理还是增加病种,都是7个工作日,办结当天就可以享受待遇。
[b]Q[/b]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color=#FF9B0B][b]A: [/color][/b]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报销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b]Q[/b]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color=#FF9B0B][b]A: [/color][/b]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65%、6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5%、80%,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color=#FF9B0B][b]A: [/color][/b]门诊慢特病的办理有5种途径:
[b]0[/b][b]1[/b][b]掌上办理[/b]
参保人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页面下方依次点击“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登录后,依次点击门诊慢特病-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填写申办信息-在线提交申办材料,等待审核。
[b]0[/b][b]2[/b][b]网上办理[/b]
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网办大厅-个人办事-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医保待遇-门诊慢特病-门慢门特登记”-填写申办信息,在线提交申办材料,等待审核。
[b]0[/b][b]3[/b][b]定点医疗机构办理[/b]
①申办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31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可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29家拟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办理。
②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2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可到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等19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人类免疫缺陷(HIV)病、肺结核等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可到青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24家传染类医疗机构进行即时办理。
[b]0[/b][b]4[/b][b]医保工作站办理[/b]
参保人可携与申请病种相关病历等材料到就近的医保工作站提交申请办理。
[b]0[/b][b]5[/b][b]医保经办机构办理[/b]
参保人可携与申请病种相关病历等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办理
[b]Q[/b]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变更?
[color=#FF9B0B][b]A: [/color][/b]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前需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手续有三种办理途径:一是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变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二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办大厅“个人办事-医保待遇-门诊慢特病变更”,填写相关信息即可;三是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到原定点医疗机构或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此外,参保人也可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
[b]Q[/b]门诊慢特病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color=#FF9B0B][b]A: [/color][/b]恶性肿瘤等39个病种即时办理。像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等28个病种,无论是初次办理还是增加病种,都是7个工作日,办结当天就可以享受待遇。
[b]Q[/b]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color=#FF9B0B][b]A: [/color][/b]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报销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b]Q[/b]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color=#FF9B0B][b]A: [/color][/b]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65%、6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5%、80%,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